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规范办学行为,控制学生无序流动,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今年我市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为6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以父母的居住地为准,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考试成绩、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学校须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勾。
(五)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时间安排
宣传发动时间为6月30日—7月10日;
申请登记时间为8月1日—5日;
学校调查摸底时间为8月6日—8月10日;
招生办审批时间为8月13日—20日;
发放、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为8月21日—24日;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范围内学生的确定:
①以父母的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的房屋确定,原则上其居住时间要满一年(2011年7月31日以前入住);
②租房居住的应持有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落款时间应为2011年7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生一户),持续居住时间满一年(明年居住时间延长至两年);
2. 登记和录取办法:
①海口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以下材料到到所属范围的学校申请登记:第一、父母和子女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第二、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第三、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接种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以下材料到所属范围的学校申请登记:第一、父母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儿童出生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租房者与适龄儿童关系的证明;第三、《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第四、劳动合同和本人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第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第六、本人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证明);第七、《接种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4]22号)的规定确认身份: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第五、《接种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④学校对申请登记的学生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凡符合条件的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录取学生名单。范围内学生录取名单和符合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录取名单,要造册上报招生办备案(市直属学校报市招生办,区属学校报区招生办);对于学位不能满足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的学校,则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协调解决;对于完成范围内招生任务仍有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可适当招收少量片区外的择校生或借读生,学校和市、区招生部门要严格核实,认真审查,在不超出班额控制人数的前提下,由招生部门集体讨论审批。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名单造册报招生办备案,并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招生学校负责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农村镇中小学
1. 各镇农村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科局划定。镇政府要落实责任,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控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市区学校无序流动。
2. 农村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由镇政府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各镇要做好毕业生入学跟踪登记工作。
四、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指导、统筹管理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教导主任、工会主席为成员,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必须保证片区范围的学生入学。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今年的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家长的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如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发布招生广告等)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让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中小学招生范围。
(三)对申请登记的学生情况,要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于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海口市直属201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学 校 |
招 生 范 围 |
海南侨中初中部 |
滨海大道南侧至紫园路到美林路延伸路段(规划路)北侧,永万路西侧至长安路东侧之间一片 |
市一中 |
龙华路双号从8号起至滨河路叉口以北、省人民医院至盐灶路八灶路口以南、八灶路以东、滨河路以东一片;大同路2号至大同二横路口以西、大同二横以北、龙华路单号新时代广场至玉河天桥以南一片(含沿街门牌);龙华路单号从得胜沙路口至龙华路29号(以门牌号为准) |
海口实验中学 |
海甸五西路以北、人民大道以西一片、世纪大桥北岸沿世纪大桥至五西路口以西一片 |
市二中 |
人民大道以西、海甸五西路以南;六庙,长堤路(从龙华路口至博爱北路口148号路段),得胜沙路,竹林里,人和坊,富兴街,彰兴街,永兴街,大兴街,新民东路,解放东路,博爱北路,中山路,新华北路,振东坊,义兴街(单号1-155、双号2-190) |
市四中 |
白龙南路,青年路,海府一横路,琼苑路,流水坡村,九村,美舍上下村,晋江村,群上村,下洋村,瓦灶村,沙亮村,和邦路,山内一、二、三里,渡头村,龙岐村,嘉华路以东至海府路以西、国兴大道以北至蓝天路以南一片。海府一横路口至国兴大道 |
海口市直属201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
学 校 |
招 生 范 围 |
市十四中 |
海秀路(从海垦天桥至海港路叉口),秀英大道,秀英小街,海商路,丘海大道,秀华路,书场村,海榆中线至市二砖厂,海垦路,永庄村,向荣村,新村,秀英村,水头村,业里村,周仁村,儒益村,海秀二路,金滩路,海盛路(永万路口至长泰路口止) |
长流中学 |
长流镇及所辖村庄 |
海港学校 |
丘海大道至丽晶路以西,海秀大道至海盛路以北,永万路以东一片。海榆中线以西、南海大道以北、一砖厂路以南、港澳开发区以东一片;海南省化工厂等原办学企业的职工子弟 |
琼山侨中 |
博雅路以南、琼州大道及东线高速公路以东至南渡江以西一片(不含那央村委会和儒逢村委会所辖自然村) |
灵山中学 |
灵山镇及镇所辖各村(东和村、罗王村、沙头村、仲恺村除外) |
白驹学校(初中部) |
振兴路以南、大园路以西、龙昆南路以东、凤翔路以北一片;凤翔路(从那梅立交至大和乐酒店段)以北、琼州大道(从桂林下路口至那梅立交段)以西;美舍河(大和乐酒店至中山南路桥段)以东、桂林下路口至美舍河中山南路桥段以南一片;凤翔路(那梅立交至城南路口段)以南、东线高速以西(不含琼山侨中、琼山教师村、安泽学校、欣和公司)、城西路沿琼山公安局公安分局、兰鹰石化、石塔村至与东线高速交汇处以东一片;那央居委会、儒逢村居委会 |
海口市直属201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
学 校 |
招 生 范 围 |
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 |
滨海大道北侧直到海边,丽晶路东侧至世贸北路西侧 |
海口市滨海 第九小学(
西海岸校区) |
滨海大道南侧至紫园路到美林路延伸路段(规划路)北侧,永万路西侧至长安路东侧之间一片 |
海府二十五小 |
海府路单号(从1号至省府大院东边围墙止),海府路双号(从2号至蓝天路口、46至48号除外),和平南路(1-21号),红坎坡1-64号 |
海甸二十五小 |
安民路以西,沿江五西路从安民路口往西段以北一片,世纪大桥北岸沿世纪大桥大道至海景路口以西一片,海景路以北一片 |
白驹学校(小学部) |
东至凤翔路口与东线高速公路交叉口,沿东线高速公路与货运干道交叉口以西;西至美舍河与凤翔路路口交叉处,沿凤翔路以南至丁村路口,直至兰鹰石化有限公司以东;南至兰鹰石化有限公司与货运干道交叉口,沿货运干道以北直至与东线高速公路交叉口处;北至凤翔路与东线高速公路交叉口处,沿凤翔路以南,至凡华宾馆交叉路口处,顺沿大道至省疗养院旁(不含省疗院)与美舍河交叉口,顺沿美舍河以南与凤翔路交叉口 |
秀英区2012 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
新海学校 |
新海村、荣山寮村、镇海村 |
长德学校 |
博养村、美新村、大效村、富屋村、雨苍村 |
丰南中学 |
丰仍村委会、拔南村 |
荣山中学 |
西秀镇所辖区域 |
美安学校 |
石山镇美安片 |
石山中学 |
石山镇所辖区域 |
东山中学 |
东山镇所辖区域 |
永兴中学 |
永兴镇所辖区域 |
琼华小学 |
琼华村、儒显村、文毓村、长怡路以西 |
二十七小 |
海港路以西,海盛路以北,永万路以东一片;丽晶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北至石油库一段。 |
三十三小学 |
书场村、海南五金仓库;秀英大道至海港路以东、丘海大道以西、滨海大道以南、秀华路以北一片;秀英大道以西、科技大道以东、海盛路以南、一砖厂路以北一片。 |
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 |
秀华路以南、南海大道以北、秀英大道以东、丘海大道以西一片;秀英大道以西、科技大道以东、南海大道以北、一砖厂路以南一片;海南省化工厂等七个原办学企业职工子女;科技大道以西、翠竹路以东、南海大道以北、海盛路以南一片;海盛路以北、长秀路以西、长怡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南一片。 |
注:各乡镇小学招收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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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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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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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中学 |
义龙东、西路,义龙横路,龙昆上下村,大同里(含大同一、二、三里),大同一横路,大同南街,龙华东路单号(从海医至南大桥),龙昆里,义龙后路,大同路双号义龙中学至海秀东路叉口段,金龙路,金贸路,国贸大道与龙昆路交界点起至秀英炮台止以南一带,海秀路(单号从公园后路路口至海垦天桥,双号从南大桥至海垦天桥),万国西路,公园后路,侨中村,华海路,龙昆南路西侧(海秀路至南沙路叉口一段),南沙路北侧(从龙昆南路口至金宇、南沙路交叉路口一段),正义路,侨中里,龙华路(南大桥以西至海秀大道叉口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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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实验学校 |
金盘开发区(中沙路、金盘路、建设一、二横路);坡巷村;面前坡村;南沙路;龙昆南路西侧(从南沙路口至南海大道路口段)、金宇路、金牛路、头铺村、华侨新村、金侨新村、金垦路、农垦机械厂、农垦橡胶厂、农垦医院、南航司令部大院、金地路、南海大道从龙昆南路口以西至丘海大道叉口路段。坡博村、面前坡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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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学校
(中学) |
海垦路以西至丘海大道(北至滨海大道,南至滨涯路);秀城路(即秀英炮台前面路)至滨海大道路口以西至丘海大道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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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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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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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 |
滨海大道龙华路口至丘海大道路口,龙华东路双号滨河路起以西,玉河路,银河路,月朗新村,龙阳路,滨海村,滨海新村,八灶村,八灶路以西,盐灶路,老庙,新庙,上灶,下灶,博义路,义兴街以北一带,龙华一横路,新港一带,国贸大道与龙昆路交界点起至秀英炮台止以北一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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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 |
新华南路,文明西路,新民西路,解放西路,广场路,公园路,居仁坊,西门外,博爱南路双号,东湖路,园内里,南门新村、大英新村、博爱南横路、海秀路1号和3号,大同路,解放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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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中学 |
南海大道与龙昆南路交叉点起至坡巷路止以南一带;城西路;学院路、苍峄路四周,凤翔西路以东至椰海大道一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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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学校 |
秀英村范围;秀英炮台,农垦二供北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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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博实验学校 |
坡博村、面前坡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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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中学 |
龙泉镇管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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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桥中学 |
龙桥镇管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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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坡中学 |
新坡镇管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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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谭中学 |
遵谭镇管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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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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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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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小(广
场校区) |
公园路;人民公园(含省广播电视台、市委招待所);大同路(单号从1号至公园后路路口,双号从2号至22号);广场路;大同里;大同一、二、三里;新华南5号、7号;居仁坊,博爱南路西侧至东湖路口,文明西路,园内里,新民西路,西门外,新华南路,永兴街,广场横路,博爱北路西侧,青少年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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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小(义
龙校区) |
义龙东、西路,义龙后路,义龙横路,龙昆北路东侧(从海秀路口至龙华路口段),大同路双号从义龙中学以西至海秀东路龙昆北路口一段北侧,海秀东路(北侧从省电视台起至彩虹天桥),鸿运大厦和橡胶测试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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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小学 |
月朗新村(含原市政府办公厅宿舍),龙昆上、下村,龙阳路,龙华路玉河天桥以西至立交桥,龙昆北路东边龙华路口至玉河路口止、滨河路(含龙华路21号友谊住宅小区),龙昆下新村(注:龙昆下村搬去龙昆下新村的农业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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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实验学校 |
金盘开发区(中沙路、金盘路、金星路、建设一横路、建设二横路)、南沙路、海德路、金宇路、正义路、坡巷路以西至金牛路口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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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小 |
解放东路及横巷,新华北路,人和坊,中山路,大兴西路,中山横路,长堤路(从博爱北路口至新华北路口),博爱北路西侧(解放东路口至长堤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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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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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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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小 |
义兴街,义胜街,富兴街,竹林村,得胜沙路,龙华一横,彰兴街,滨海医院,龙华路以东(得胜沙路起至东方广场一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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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小 |
盐灶路路口(省人民医院北面)起至玉河天桥以西一带(含龙华工商所);龙华二横路;滨海居委会;海南人民医院;滨海大道北边住户,滨海大道南边学校附近(盐灶路与八灶街交叉点起往北延线(小巷)以东至滨海大道路口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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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小 |
海秀路南大立交桥以西(南至奥林匹克花园(含金牛岭公园宿舍),北至双拥路菜市场路口);金垦路1至7号(金垦路与金宇路口交叉路口止);一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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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沙小 |
玉沙村;珠江社区;龙华南社区;国贸社区(龙华西路住户除外);世贸社区(省电力村除外);万绿园社区;龙昆下新村非农业户口;龙昆北路14号(原市委大院宿舍住户);龙华西路(南大桥以西一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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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小 |
滨海新村;龙昆北路东边玉河路以北;龙昆北路西边到滨海立交桥沿边;盐灶第三居委会;八灶村。滨海大道南边学校附近(盐灶路与八灶街交叉点起往北延线(小巷)以西至滨海大道路口止,含老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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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学校 |
秀英村范围;秀英炮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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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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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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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学校 |
丘海大道(电力村、椰海山庄、水利水电综合公司);海秀路(边防检查站、省茶叶加工厂仓库、土产进出口公司仓库123号、省药材仓库134号、省扶贫公司138号、省农机公司139号);丘海大道滨涯路(滨涯村);海瑞后路(光华厂、粮油进出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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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小 |
海垦路以西(北至海秀路,南至滨涯路,农垦西大院除外);海濂路;滨涯路以北;顺发社区;海垦一社区;海垦二社区;金山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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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博实验学校 |
坡博村、面前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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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燕小 |
头辅村,南航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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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小 |
仁里路段;农校;化纤厂;三旅部队;府西社区;山高路段;南海大道与龙昆路交叉点起至坡巷路止以南一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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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村小 |
风翔路,丁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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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一小 |
海秀中路100号(二供大院)至海垦天桥路口路段以南(不含金牛岭公园宿舍);农垦西大院;海垦路从海垦天桥至金岭路以东,金岭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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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二小 |
金岭路自金垦路口起至金牛岭公园以南;金垦路(西)至三叶药业公司以东;金垦路(东)至金宇路口;金宇路至龙华法院;南沙路至滨涯东路路口以西;滨涯路至金牛路口以北。(范围内含金地路、东沙路、银湖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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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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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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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三小 |
南海大道以北(西与丘海大道交界、东与金牛路交界);滨涯路以南,丘海大道以东;海垦路从金岭路至滨涯路口以东,金岭路沿金垦路至农垦设计院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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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
第九小学 |
解放西路、大同一横路、大同二横路、龙华路(东南侧)从友谊天桥至玉河天桥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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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学 校 |
招 生 范 围 |
琼山一小 |
东至美舍河(高登东路口至巴伦路口路段以西);南至美舍河(高登东路口至中山南路与美舍河交叉路段);西至中山路(北起建国路,南起中山南路与美舍河交叉口路段);北至建国路以南(除建材公司至农机服务中心以外)。 |
琼山一小
那央校区 |
永乔村、兴民村、美爱村、 珠良村、永田村、文森村、玉洲村、梧大村、新潭村。 |
琼山二小 |
东至中山南路以西(忠介路口至中山南路与美舍河交叉口路段);西至龙昆路以东(板桥路口至龙昆路与凤翔路交叉路段);南至发射台以北(龙昆南路与凤翔路与中山南路路段);北至大路街、板桥路路段以南。 |
琼山二小
红星校区 |
玉雅村、王李村、玉吴村、玉成村、玉苍村、大路村、公务村、沙上村。 |
琼山三小 |
东至中山路以西(药材公司至威阁止);南至忠介路口以北(双号从琼山五金公司门市部至188号止);西至朱吉里路以东(双号从2号至食品厂止);北至新城路、北胜街、建国路北边、区卫生局至区政府,南边建材公司至农机服务中心、琼州大道以东的琼山农行、明珠大厦、检察院和烟草公司。 |
琼山三小
五岳校区 |
尚道村、美元村、北点村、礼文村、玉杖村、老市村。 |
琼山四小 |
东至外贸学校、省师训中心以东,南至红城湖路以北(从省党校至省妇幼保健院止);西至龙昆南路以东(从省妇幼保健院至道客村路口);北至米铺村以南。 |
琼山五小 |
东至永昌村沿南渡江以西至博雅路交叉处;西至高登街与新桥路交叉口,沿新桥路口以西直至下坎西路以西,顺沿凤翔路以北与东线高速公路交叉口沿东线高速公路以西至货运干道交叉口处;南至货运干道直至永昌村以北(含儒俊水厂、罗牛山饲料总厂、琼北车管检测中心);北至高登街与新桥路交叉口,沿高登街、琼州大道、博雅路至南渡江交叉口以南。 |
琼山五小
铁桥校区 |
铁桥社区:南渡村、冯村、郑村、北拱村、北点村、北汉村、儒俊村、钛厂、商校。
儒逢社区:儒传村、逢考村、茶田村。 |
琼山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
学 校 |
招 生 范 围 |
琼山六小 |
东至大路街路口沿朱云路段与红城湖路交叉路口以西;南至大路街、板桥路与龙昆路交叉路口以北;北至朱云路路口沿红城湖路段与板桥路路口交叉口以南。 |
琼山七小 |
东至南渡江、首丹村以南;西至琼洲大道以东(博雅路口与河口路路段);南至博雅路以北(博雅路与琼洲大道交叉口与博雅路与南渡江交叉口路段);北至首丹村道以南(河口路与琼洲大道交叉口与首丹村与南渡江交叉口路段) |
攀丹小学 |
上丹、头丹、中丹、尾丹 |
琼山二中 |
东至南渡江以西;西至龙昆南路(板桥路口以北,国兴大道延线以南)以东;南至龙昆南路口与板桥路口交叉以北,沿板桥路、大路街、忠介路以北沿中山南路、建国路、巴伦路、美舍河、东门路、上丹路以北;北至道客村、米铺村、巴伦村、攀丹村(含首、上、中、下丹)。 |
府城中学 |
东至南渡江以西;西至板桥路口沿龙昆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路段以东;南至龙昆路与振兴路交叉处沿振兴路与大园路交叉口顺沿大园路以东至凤翔路口,直沿美舍河与中山南路交叉处,直沿桂林下路,直沿博雅路与琼州大道交叉口沿博雅路以北;北至板桥路口,沿板桥路、大路街、忠介路,沿中山南路至巴伦路沿美舍河、东门路、上丹路以南。 |
注:乡镇、红明和东昌农场中小学招收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美兰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学 校 |
招 生 范 围 |
七 中 |
锦山里、锦山里新村、文明中路(博爱南路口至白龙路口以西)、和平北路单号、建山里、君尧村、上坡村、联桂坊、美舍路、田边村、文联路、南联路、南门新村、大英新村、博爱南横路、板桥路(含岭下村)。 |
九 中 |
海秀路南侧(从三角池至龙昆南路口)、蓝天路(1—33号、双号至嘉华路口:含嘉华路以西一片)、龙昆南路东侧(至国兴大道龙昆南出口以北段)、西沙路、万华路、椰林路、天福新村、大英村、南宝路、五指山路、白坡里。 |
十 中 |
海府路(单号1—75、双号2—54)、和平南路、龙舌坡、红坎坡、东湖里、蓝天路(单号33—尾号段以北一片)、龙舌后路、博爱南路(单号125—尾号)。 |
沿江中学 |
人民大道以东、三亚上、下街、文明中一、二横路、塘边路、海甸一、二、三、四、五庙,海甸一、二、三、四、五东路,长堤路(博爱北路口以东段),博爱南路单号1—123号、博爱北路单号、振东街、长沙坡、新风里、水巷口、新安村、过港村、福安村、椰子园、牛角村、振龙坊、龙文坊、龙兴坊、白沙门、白龙北路、和平大道、和平北路双号、海达路、海景路、福安路。 |
海联中学 |
新埠岛、白沙坊所有住户、仙桥路、板桥横路(含祥和小区)。 |
东营中学 |
灵山镇东和村、罗王村、沙头村、仲恺村 |
演丰中学 |
演丰镇所辖各村 |
三江中学 |
三江镇所辖各村 |
咸来中学 |
大致坡咸来附近村庄 |
大华中学 |
大致坡所辖各村(咸来中学招生范围除外) |
桂林洋农场中学 |
按桂林洋农场原招生范围招生(含塔市) |
美兰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
学 校 |
招 生 范 围 |
三江农场中学 |
按三江农场原招生范围招生 |
英才小学 |
市四中;琼苑路以南、海府路单号(琼苑路口至海府一横路口一带),海府一横路北侧一片(从海府路口至美舍河三号桥),白龙南路(从中法大厦至武警大厦,美舍河南边一片,含和邦路住户)、美祥路3号。 |
龙峰小学 |
五指山路以东(含沿街铺面),三角池至五指山路口以南一片(包括东湖里,龙舌坡),蓝天路(从海府路入口至五指山路口段以北一带),海府路46、48号,龙舌后路 |
七小 |
和平南路(22号至尾号)、建山里、上坡村(上、下村);君尧村、美舍路、文明东路(从和平路口至东风桥西止) |
八小 |
联桂坊、博爱南路东侧(文明路口至海府路口)博爱南横路、南门新村、大英里、南联路、文联路附近一带住户,红坎坡65—尾号(含工商行银苑新村宿舍) |
十三小 |
博爱南路东侧(新民路口至文明路口)、龙文坊、龙兴坊、文明中路(至和平路路口止)、文明一、二横路 |
十四小 |
振龙坊、大东路、大兴东路、博爱北路东侧、水巷口、新民东路、塘边路、牛角村 |
十五小 |
三亚上、下街、锦山里、木器厂桥以西、和平北路、新风里 |
十六小 |
和平大道(从和平桥起至海甸四路路口南边)以东一带。 |
十八小 |
和平大道(从和平桥起至海甸四路路口南边)以西一带,人民路(从人民桥起至海甸四路路口南边)以东一带。 |
二十一小 |
振东街居委会辖区、长沙坡、长堤路(以临江楼至酱料厂)等住户 |
二十八小 |
蓝天路(原机场西路段和原机场1号至五指山路口),海秀东路(南侧从五指山路口起至南大桥止),龙昆南路东边至新建国兴大道路口,五指山路以西(包括五指山路临街门牌住户),自来水厂 |
美兰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表 |
学 校 |
招 生 范 围 |
二十九小 |
白龙北路一带(至文明东路口)、板桥路(含板桥路蓝水湾、方圆小区)、白沙居委会辖区、海口木器厂桥以东一带住户。 |
三十一小 |
海甸四西路以南一带住户(含拦海村) |
三十四小 |
青年路北侧(东至朝霞路口以西一带)、文明东路两侧(北边以板桥路口至山内花园路口、南边以白龙路口至朝霞路口)一带住户(含岭下村廉租房小区、山内村) |
白沙门小 |
白沙门一带及海甸四西路以北住户(含海景花园)、福安村 |
九村小 |
群上路以东一带、国兴大道以北一带(至美舍河东边止)、美苑路一带(北至青年路口止)、青年路以东一带(从美苑路起)、海府一横路(从群上路口至美苑路口)两侧住户。 |
流水坡小 |
流水坡村一带住户、文明东路(从朝霞路口至流水坡路)两侧住户(含山内花园、滨江骏园小区等)。朝霞路以东一带住户(至美苑路口含千家村) |
龙岐小 |
海府路:西边从蓝天路口至国兴大道路口、东边从海府一横路口至国兴大道路口、蓝天路南侧(从海府路口至五指山路南路口)、 海府一横路南侧一片(从海府路口至美舍河三号桥止)。 |
白龙中心小 |
青年路南侧(东至美苑路口)、白龙南路(东侧从青年路口至美舍河大桥北边,不含市四中;西侧从文明东路口至美舍河大桥北边)、文明东路(东风桥东至白龙路口)岭下村住户(不含岭下村廉租房小区)。 |
新埠中心小 |
新埠镇上及附近一带住户 |
红联小 |
亮脚、亮肚村、外坪一带住户 |
横沟小 |
横沟村一带住户 |
桂林洋
农场小学 |
按桂林洋农场原招生范围招生 |
三江农场小学 |
按三江农场原招生范围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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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乡镇小学招收本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海口市2012年秋季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2]14号)、省教育厅《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办[2012]4号)的要求,制定海口市2012年秋季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3月28日—4月3日,上传报考学生名单,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准考证号反馈市县、学校及学生。
4月7日--17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录入报名信息数据。考生资格、民族身份及优惠政策条件由市中招办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由市中招办录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 在我市就读的本省其他市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
3.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4. 户籍不在我省而在我市就读的其他初中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
(1)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父亲或母亲至少有一方为在我市就业的农民工或参加我市经济建设的其他常住人员;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至少有一方具有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
(三)报名办法
1.各学校将2012年在本校预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上传至省中招系统。电脑管理系统将给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所有考生。
2.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网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市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中招办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填写,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集中录入。
3. 户籍在本市,在外省、外市(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到市中招办报名并录入报名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市中招办收集,装进考生纸介质档案备查。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
4.非我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时,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2012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见附件);
(3)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
(4)农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年满16周岁的提供暂住证件,不满16周岁的提供暂住登记证明)。
4月20日前,各校将“非海南省户籍考生登记表”、“承诺书”送市中招办。
5.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生招生“三侨生”审核表》(见附件)。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户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6.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落实绝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纯二女户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核后,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7. 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经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审查确认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一式三份),经学校审核后,将《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交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移交省民宗委,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查确认后在网上公示,以利监督。由市中招办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成份相关信息。省民宗委设立举报电话(65339104)。
8.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9.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同时,学校须把涉及到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2日前送市中招办审核,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0.市中招办负责审查在我市中招办单独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力、户籍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属实,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
11.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并被我市职业学校、中专学校录取的,中考报考费全免。报读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子女,三年的学习费用全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应提交户籍原件、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所在的毕业学校核验后上报市中招办。
12.各学校于4月7日前将八、九年级考生拍照确认身份的信息上传至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上,报名时不再交相片;4月8日至15日完成初二在校生生地会考报名工作。报名时缴交报名费。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我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13.单报生4月18日在报名点(海口市考试中心)对单报生进行拍照确认身份;体育考试于4月19日上午在海南侨中高中部举行; 4月20日单报生到海口市第二中学(海甸岛一东路)进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4月21日单报生回报名点核对中招体育成绩,并签名确认。
14. 报名结束后,市中招办要从网上统计各学校报名人数,反馈给各学校核对,以防漏报。并向市民宗部门集中报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生的材料,供市民宗部门审查。4月19日-29日前完成整理、修改、核对、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及上报工作,5月5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审核的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名单、材料(含各种证书、证明复印件)以及考场编排方案。
15. 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报名材料,特别是外省、外市县户籍在我市就读的考生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严肃查处违规为考生提供方便的工作人员和责任者。
二、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 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市中招办、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介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等四个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省一级学校名单见附件)。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有面向全省招收公费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琼州学院附中、海南省东方中学、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二所学校。
4.第三批: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三所学校。
5.为提高第三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学校应组织有修改志愿需要的学生认真修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2.市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确地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由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市中招办应指定专人负责逐一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将《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备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各学校报志愿点要做好报志愿人数的统计,以防漏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将考生志愿数据上报市中招办汇总。
海口市2012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2012起海南高中择校生比例减少到20%2012年海南中招考试于6月28日-30日进行2012海南中考历史试题及答案2012海南中考政治试题及答案2012海南中考化学试题及答案2012海南中考英语试题及答案2012海南中考数学试题及答案2012海南中考语文试题及答案2012海南中考试题及答案2012海南中考计算器字典等不得带入考场2012年海南中考考生人数11.86万28-30日考试2012海南中考时间6月28-30日考生达11.86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配合做好2012年海南中考考试工作的函2012海南省部分中考生的户口需进行复查